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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系 激发活力 ——管道局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综述

发布时间:2021-07-23     浏览:392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战略安排,到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再到《管道局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均将“公司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取得明显突破”写入改革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时代“热词”,已变成衡量企业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

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针对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现实要求,管道局从制度体系入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加强党的领导,以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活力。

体系“塑形”与管理“健身”

2019年5月,一次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大梳理在管道局悄然开始。与以往仅各部门各单位对自有规章制度进行独立修订不同,这次梳理旨在体系“塑形”——从宏观层面建立起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综合管理体系,最终实现管理体系融合。

两年多时间里,管道局合同法务部通过对88名科级以上干部、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对制度、体系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系统性的详细分析和整合建议,设计完成了四级业务能力架构、两级体系要素。在此过程中,针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职能交叉、多体系并存、业务检查标准不统一、基层负担过重等问题,提出了制度上的解决方案。其间合并、废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143项,不但实现了体系“塑形”,还做到了制度“瘦身”。

按照计划,到2021年四季度,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将正式发布运行,之后,各专业体系所有要求都可在综合管理体系信息平台上共融共建共享。届时,企业体系管理将搭载信息平台,驶上数字化、集约化服务的快车道。

在体系“塑形”的同时,以“打造价值创造型机关总部”为标志的管理“健身”也取得阶段性成果。打造价值创造型机关总部,核心是提升管理效能。针对“效”,根据相关改革要求,管道局完成了机关三级机构改革工作,以精简高效为原则,将部室职责全部分解到岗位,建立了以岗位管理为主的职能体系,提升了机关总部的运作效率。针对“能”,管道局发挥绩效考核导向作用,下发《关于完善管道局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优化了机关部门考核权重设置,鼓励监督监管部门严格监督、敢于监督,以此撬动机关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行政“让位”与市场“上位”

2019年开始,“处级领导干部”称谓不再出现在管道局层面的正式文件中,取而代之的是“二级正职”“二级副职”。一年以后,管道局所属二级单位也全部完成领导称谓与行政级别的“脱钩”。

称谓改变的背后,是管道局市场化和去行政化改革的决心。如果说称谓的改变只是去行政化进程上的一小步,那么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则是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就在不久前,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管道设计院)完成了董事会调整,7个董事席位中,外部董事占4席,分别由管道局经营管理部部长、人事部(党委组织部)部长、研究院负责人、管道设计院已退休技术专家担任,其中,管道局经营管理部部长兼任董事长。管道设计院成为管道局所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首家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且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长为外部董事的单位。

董事会的建立,打破了“一把手说了算”的行政管理模式,同时,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带来决策角度多样化,起到优化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作用。董事会成员的多元认知结构,更是提高企业决策水平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条件。

到2021年底,管道局将有17家单位完成董事会应建尽建,并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局面。值得一提的是,外部董事并非挂名而已。目前,管道设计院4名外部董事均签署了相关协议,确保任期内履职守约,切实担负起董事会职责。管道局还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管理层“四会一层”建设,确保决策、监察、执行相互制衡,将权力集中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降到最低。

除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管道局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去行政化方面的努力,还体现在用人管人上。到今年底,将实现70%经理层人员“契约化”,即领导干部签订任期合同,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考核定薪酬,任期考核定去留”原则,依据合同约定对干部进行考核,从而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促进选人用人市场化。

行政“让位”,为企业腾挪出市场调节的空间;市场“上位”,换来的是企业的强大活力。

把握“优势”与做好“大事”

随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重大政策的落实,外部董事名额增加、外部资本涌入是必然趋势,这如同一把双刃剑,既为企业注入成长活力,也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的贯彻执行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出挑战。

面对潜在风险挑战,管道局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这一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完善制度、捋顺关系,巩固和加强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推动深化改革这一“大事”正道直行。

2018年,管道局法人单位将党的领导写入公司章程,明确了党在企业中的领导地位,实现了“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2020年,管道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实施,各单位决策事项清单陆续出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保证了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针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与党委会关系问题,管道局明确提出,在“四会一层”建设中,董事会是法定决策机构,而党委会是前置决策机构,即党委会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范围内,前置行使讨论决定职权,确保董事会决议方向不偏、重心不移、焦点不散。

2020年以来,管道局党委连续制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中共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对党的领导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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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报记者 张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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