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578
11月1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五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司长裴文田先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副司长王晓君女士、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采守宽先生、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二级巡视员孙洪灵先生出席并答记者问。现场部分有关对话交流实录如下:
法制日报记者:
现在不少事故都发生在高危行业,反映出一些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到目前为止,咱们高危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是什么状况?下一步推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以后将对安全生产有什么推动作用?
裴文田:
您的提问涉及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二是谋划实施行动计划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大背景问题。
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本质安全,包括人的本质安全和物的本质安全。综合国内外研究和经验来看,安全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三大对策”之一(装备、管理、培训),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公认的政府安全监管的“四大支柱”之一(立法、执法、培训、保险),是防止“三违”行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源头性、根本性举措。
当前,一些事故暴露出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不足的短板,初步分析有3个方面的原因:首先,这是由我国高危行业职工队伍基本状况决定的。高危行业大多是作业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安全风险高,对高技能人员缺乏吸引力。据统计,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烟花爆竹等5个行业约1800万从业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达到34%,其中只有20%左右的人员接受过正规职业技能培训,比全国平均水平低大约10个百分点。其次,这与当前我国特定发展阶段有关。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一大批“零基础”安全技能的进城务工人员“洗脚进城”,成为产业工人,在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中占比达到40%左右,特别是小煤矿、小矿山、小化工一线操作人员,基本都是进城务工人员,这些小型企业事故占有关行业事故总量的80%以上,这是一个重要原因。三是培训不到位,特别是一些中小高危企业自身无培训能力,又舍不得投入经费送出去培训,不培训、假培训、低标准培训的问题突出。总之,高危行业职工队伍总体文化偏低,“零基础”安全技能的进城务工人员占比高,加上企业安全培训责任不落实,造成相当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缺乏,成了很多事故的直接肇事者,同时也是伤亡最多的受害者,令人十分痛心。
我们认为,传统高危行业是基础性产业,补齐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短板是必须迈过去的坎,这事关保护从业者生命安全,事关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事关有关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正是基于这些,应急管理部党组明确提出,要把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补齐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短板的大事来抓,作为提升高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来抓。
中央电视台记者:
这次《实施意见》是由5个部门联合出台的,请问利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契机,对高危企业及其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有哪些激励政策?如何简化程序,可以让他们更好实施这个意见?
王晓君:
刚才您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要,关系到如何调动企业积极性,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支持服务,让政策落实起来也更加便利。
首先,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安全生产非常重要,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劳动者平平安安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提升职工安全技能素质,在制定各个工种职业标准规范中,明确提出要把职业技能考核评价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关键技能不合格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不及格。这次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资金支持政策:一是提出要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考虑各地的物价水平和失业保险基金规模的差距,具体的培训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地方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二是要求高危企业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安全生产费用预算中足额安排安全技能培训的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三是要求通过现有渠道安排资金,对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数字资源建设等给予支持。此外,为了提高对企业和个人的补贴可获取性,希望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或者直接应用地方人社部门职业培训实名管理系统,减少企业及个人报送纸质材料,提高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效率,支持企业更快更便捷地享受有关政策。
光明日报记者:
推动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请问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当中,如何强化这方面工作?
采守宽: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们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二是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推进了产教融合型企业的认证。同时,研究制定教育费附加减免具体操作办法。三是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和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门类,在现代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一线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四是提升行业指导能力。建立了5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汇聚各方面专家3000多人,联合召开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或分类制订专项政策。五是推动校企联合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初步基本形成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推进集团化办学,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六是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赛项全部由行业组织牵头设计,企业全面参与。
今后一个时期,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校企双元育人。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健全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发布新版中职专业目录。印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印发《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启动新一轮国家规划教材建设。二是强化行业指导。将组建新一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更好地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三是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四是校企共建高水平实训基地。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中国网记者:
煤矿可以说是比较传统的高危行业,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请问如何通过实施本次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来提高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
孙洪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始终高度重视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作,提出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的安全基础建设工作理念和工作要求。近几年来,虽然在人员素质提升上取得了不少成效,但总体看,人员素质仍是“四要素”中的最大短板。此次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为煤矿行业补齐这一短板提供了重要契机。我们将按照整体部署,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为重点对象,力争在三年内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改善文化层次结构,贯彻落实五部委《实施意见》提出的逐步提高从业人员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要求,煤矿从业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要达到30%以上,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员比例要降到40%以下。新申请煤矿安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第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在按《实施意见》要求,将被派遣劳动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的基础上,煤矿企业要逐步实现彻底取消井下劳务派遣工,把超比例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合同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提高待遇稳定产业队伍。
第三,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以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学员力度,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班组长招收的精神为指导,推动加强煤矿企业与对口学校的校企联合,大力推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定向专业培养等,持续提高变招工为招生的比例,到2021年底,力争煤矿企业要基本实现变招工为招生。
第四,严格脱产培训。按照有关法规和意见的要求,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以此为底线,煤矿管理人员三年内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低于30天,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1天,其他职工不低于12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新上岗人员的培训和每年的再培训应该是脱产培训,而不是以班前会等形式,或挤占从业人员正常休息时间进行培训。因为现在个别企业有这样的情况。继续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和严格执法,坚决纠正一些单位安全培训图形式、走过场、不落实等现象。
要扎实推动培育一批具有煤矿行业特点的安全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推进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效益。总之,我们将通过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对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来一次全面提升,进一步增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来源:新华网